晚清童养媳的罕见老照片:4岁被送入婆家,一生任人摆布孤苦无依
在古代封建社会,女性的社会地位普遍低于男性,这一点从当时盛行的三妻四妾制度就能明显看出。与现代人不同,古人的婚龄普遍偏早,女孩十三四岁就出嫁的情况十分常见。更令人唏嘘的是,这些婚姻几乎都由父母包办,年轻人根本没有选择伴侣的自由。
在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下,普通家庭往往会生育多个子女。当生活陷入困境或家人患病无钱医治时,很多父母就会将年幼的女儿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他人当童养媳。这种陋习在史书中早有记载,《三国志》中就提到:至十岁,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。但事实上,类似现象出现得更早,比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,年仅六岁就被送入宫中,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,这本质上也是童养媳的一种形式。
对于贫困家庭来说,收养童养媳可谓一举两得:既能省去将来准备嫁妆的负担,又能获得一个免费的劳动力。在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下,男方若将童养媳明媒正娶为正妻,就不能再另娶他人;但如果先纳为妾室,成年后仍可正式娶妻。这种变通方式,成了当时富裕家庭普遍采用的做法。
展开剩余66%童养媳的形式多种多样:有的家庭会互相交换童养媳;有的女婴刚出生就被卖给婆家,吃着婆家的奶水长大,被称为婆养媳;还有的家庭因为没有儿子,就收养童养媳来等郎,期待她将来能为家族延续香火,这类女孩被称为等郎妹。
大多数童养媳都比未婚夫年长几岁,这样她们就能更好地照顾未来的丈夫。有些女孩三四岁就被卖到婆家,正值性格养成的关键期。若遇到刻薄的婆婆,她们不仅得不到善待,性格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影响。被卖作童养媳后,这些女孩与原生家庭基本断绝了联系,亲生父母很少会来看望她们。
童养媳的日常生活往往苦不堪言:每天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,却经常食不果腹,动辄还要遭受打骂。当然也有少数幸运儿,不仅能接受教育,还被婆家视如己出。待到适婚年龄,童养媳就会与青梅竹马的未婚夫完婚,但婚礼通常十分简朴。如果未婚夫不幸早逝,开明的婆家会允许童养媳改嫁,或者将其收为养女。
然而更多童养媳的命运十分悲惨:有的被转卖为奴婢,有的被强迫改嫁他人。这一封建陋习直到民国时期才逐渐被废除,而在我国台湾地区,童养媳现象延续的时间更长,直到1970年代才彻底消失。
回望历史,童养媳制度是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。那些三四岁就被卖入他人家门的女童,从小失去亲人关爱,一生受制于人,她们的遭遇令人痛心。这段历史提醒我们,要珍惜当下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,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关爱中健康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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